排重这个制度还是需要的,能够确保独占性带来的上传文档的积极性, 只是应该增强灵活性!
对于篇幅不同, 后上传的如果内容更加完整, 篇幅明显超过前者(页数超过30%)的应给予保留, 不能只是部分重复就把人家删除了.
另外, 如果后者上传的文档是一个系列, 而前者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, 后者上传的与先上传的重复部分,为了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量, 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排重规则先行给予删除, 但为了保持资料系列的完整性, 经过豆友的申诉之后应该给予恢复, 和先上传的一起存在! 这样就可以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兼顾的结果!
望豆丁能够认真考虑我的意见! 谢谢!!